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我院招生工作安排,现就拟录取考生体检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体检对象
已通过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且学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26年4月30日17:00前完成体检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体检机构与标准
1. 机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2. 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后续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体检项目
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五、材料提交
1.材料:学校统一模板体检表(附件下载)(贴1寸免冠彩照,盖体检专用章);
2.方式:顺丰/EMS邮寄(注明“艺术与考古学院26年拟录取考生体检材料”);
3.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交叉学科大楼617办公室),联系人: 张老师,电话0571-88282652,邮箱zhangjinjiao@hzcu.edu.cn。
六、注意事项
1.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代检,一经发现取消拟录取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 体检前1日清淡饮食、禁酒、不熬夜,体检当日空腹,携带身份证及1寸彩照1张;
3. 无法按时体检者,须于4月24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
4. 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浙大城市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拟录取考生).docx
浙大城市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