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的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未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已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动态调整认定档次的。(不调整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学院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3名班主任(教师)代表作为成员。
2.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辅导员、1名班长、1名团支书、2名普通同学代表(非学生干部)作为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须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发送至youtao@hzcu.edu.cn,邮件标题“**班级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春季学期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掌握学生异动情况(如退学、转学或休学等)。
评议小组成员须遵守回避原则,由非资助申请人构成。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申请流程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流程
申请学生请于3月16日前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1.班级层面
3月20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完成认定工作并填写附件4。
3月24日前,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详见附件2)。
3月2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4交至文三317尤韬老师处。
2.学工及学院层面
3月28日前,学院评议小组根据班级反馈数据和信息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完成认定工作并填写附件5。
3月31日前,各学院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
3.学校层面
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动态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动态调整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3.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与考古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