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艺术与考古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09:06 访问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2.申报项目内容,一是基于问题领域研究和社会实际需求以及教师现有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研究课题,并符合学生科研训练的实际能力;二是根据学生自定的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

3.项目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是同专业学生组合,也可以是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学生组合,跨学院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核,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1-3人组成(指导教师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项目构思、团队组建、指导教师联系和交流,填写相应项目申报表(附件1、2、3),填写完整后请联系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将附件1-3、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youtao@hzcu.edu.cn

2.学院评审:3月3日至3月7日,学院初评和排序,确定推荐项目。

3.学校评审:3月中旬学校根据立项计划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推荐立项。

4.项目公示:学校公示立项项目。

四、项目管理

1.校团委负责省创项目的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申报、评审及具体实施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不得替换,并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五、项目经费

学校对立项项目下拨一定项目经费,同时鼓励各项目和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赞助,满足项目开展需求。项目经费使用要合理,结题时须进行财务审核。

六、其他

1.申报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2.请各团队于2月28日前将学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outao@hzcu.edu.cn


联系人:尤韬 0571-88285780


附件1-3: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项目汇总表.xlsx


共青团浙大城市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