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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与考古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1 20:06 访问次数:


根据《浙大城市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对学院2023级自主培养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经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反馈。


联系人:程志强

联系电话:0571-88283527

邮箱:chengzq@hzcu.edu.cn

办公室:文三楼317


附件:艺术与考古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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