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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艺术与考古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10:34 访问次数:

各班级、各同学: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城院学〔2020〕58号)要求以及学工部通知,现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艺术与考古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

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1名班长、1名团支书、2名普通同学代表(非学生干部)作为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须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发送至2326146249@qq.com,邮件标题***专业班级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学院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3名班主任(教师)代表作为成员。

评议小组成员须遵守回避原则,由非资助申请人构成。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申请流程和认定程序

申请流程

申请学生请于10月5日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登记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1.班级层面:

10月12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认真结合日常表现、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完成认定工作并填写附件4。班主任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初审(详见附件2)

10月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4交至刘璐老师处

2.学工及学院层面:

10月20日前学院评议小组根据班级反馈数据和信息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完成认定工作并填写附件5

10月24日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审核,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原则上不再公示。

3.学校层面

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生源情况等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4.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 一窗受理平台教师操作手册.docx

附件3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4 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doc

附件5 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6 放弃认定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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