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研〔2022〕7号)和《浙大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与议事规则(试行)》(浙大城院研〔2022〕11号)的要求,经研究生处复核、艺术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审议,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俊飙、刘宣慧、陈秋晓、侯伟、郭旭、戴伟。
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5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chenruo@hzcu.edu.cn进行反馈。
艺术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