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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学院、教务部、学工委、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关于选派学生赴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18:42 访问次数:

 

创意学院、教务部、学工委、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关于选派学生赴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推动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根据学院与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学院将选派优秀学生赴静冈文化艺术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6年10月—2017年8月,为期一年。
 
二、选拔范围、名额及条件
     面向2014级工业设计专业在校生选拔,名额1人。
 
三、选拔条件及程序
    (一)选拔条件
1. 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良好以上;
2. 具有良好的日语口语表达能力。
3. 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知识、能力、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
4. 专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5. 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能负担在外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等相关费用。
    (二)选拔程序
1. 学生递交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在创意学院报名;
2. 创意学院审核材料,组织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
3. 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确定为入选学生并公布;
4.推荐名单报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审核,并由静冈文化艺术大学决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费用
      1.根据学院与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的学生交流协议,在日学习期间日方学校不收取学费。
      2.学生需自行承担在日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等。
      3.学生在日学习期间,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五、奖励
      在校期间学习优秀并在交流期间表现突出者可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
 
    六、报名及咨询
    (一)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一)
      2.各类获奖证明及材料。
      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2日下午4点,交至创意学院教学学工办林飞龙老师处,面试时间待定。
    (二)项目咨询:
      项目咨询:王怡 老师(创意学院),联系电话:684585。

附件: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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