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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赴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学习交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7 18:11 访问次数:

为了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推动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根据学院与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签订的学生交流协议,学院将选派优秀学生赴静冈文化艺术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时间

201510月至20168月,为期一年。

二、选拔范围、名额及条件

面向2013级工业设计专业在校生选拔,名额1人。

三、选拔条件及程序

(一)选拔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良好以上;

2.具有良好的日语口语表达能力;

3.专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4. 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能负担在外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等相关费用。

(二)选拔程序

1.学生递交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向创意学院报名;

2.创意学院审核材料,组织选拔,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报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形成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办公网上公布;

4.最终推荐名单经日本静冈文化艺术大学审查,并由其决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费用

1.根据协议,在日学习期间对方学校不收取学费。

2.学生需自行承担在日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等。

3.学生在日学习期间,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详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大城院发计(20132号)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4年新设专业学费标准及调整部分原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大城院发计〔20142号)。

五、奖励

交流学生可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管理办法》,申请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

六、报名及咨询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一);

2各类获奖证明及材料。

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201554日下午4点。

(二)报名及咨询:

报名地点:文三311,联系人:苏珊珊老师,联系电话:88285780

项目咨询:王怡老师,联系电话:13588714585

 

 

附件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20141110

 

 

 

创意学院

教务部

学工委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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