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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与艺术学院、教务部、学工委、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关于选拔学生赴德国维尔茨堡—施韦因富特应用科学大学学习交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00:45 访问次数:

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维尔茨堡—施韦因富特应用科学大学(以下简称“FHWS”)学生交流协议,学院将选派优秀学生赴该校设计学院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时间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具体时间以FHWS校历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知识、能力、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

  2.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或以上,派出前应具备一定的德语基础。

  3.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排名靠前,政治素质良好。

  4.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能负担在外交流期间学习、生活等相关费用。

三、选拔范围及名额

  面向2013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选拔,推荐名额3人。

四、费用

  1.学生在德学习期间,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详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大城院发计〔2013〕2号)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4年新设专业学费标准及调整部分原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浙大城院发计〔2014〕2号)。

  2.学生需自行承担护签费、保险费、交通费以及在德期间的生活费等。

五、奖励

  交流学生可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管理办法》,申请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

六、报名及选拔

  本项目由学生自愿申请,分院组织选拔面试,根据名额等额推荐,学院审核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一),交至创意与艺术学院教学学工办(文3-311),联系人:苏珊珊老师,电话:88285780;王怡老师,电话:13588714585(短号684585)。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4点前。

2.分院推荐名单经学院赴境外学习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办公网上公示。
  3.最终推荐名单经由交流学校审查,并由交流学校决定最终录取名单。

 

 

 

 

附件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20141110

 

 

 

创意与艺术学院

教务部

学工委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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