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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学分认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0 18:43 访问次数:


 

 
各位20142015级同学:
 
        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制订2014—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课程计划的原则性意见》(浙大城院发教〔2013〕96号)的相关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修读3个第二课堂学分才能毕业,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学分的获得以学生参加基础素质实践成绩合格来实现。
         大学生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各要素及其观测点
类别
要素名称
观测点
社会基础素质
思想道德品质
坚定政治信仰,遵守法律法规、基本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具有理想信念
身体心理素质
体质体型、精力充沛度、运动协调度和体育活动达标状况;心理状况、心理调适能力、情绪管理和主动、意志等精神品质
社会参与能力
社会观察和现象识别、群体相处和人际交往、社会参与和实践活动
人文艺术修养
人文情怀、艺术眼光、审美能力
职业基础素质
责任意识
诚信、正直、社会责任感、职业准则和道德
合作精神
团队合作、分工协作、群体沟通、集体荣誉
创新能力
创意点子和思维、创新能力;领导艺术、引领团队、创造性解决问题
国际视野
国际眼光、外国语言交流能力、国际竞争力、全球化意识
       
    一、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实践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根据各活动项目的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第二课堂(基础素质)的要求和程度。第二课堂(基础素质)3个学分的获得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心理素质合格;
    (二)参加必修项目经考核合格;
    (三)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实践分值累计到90分。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实践累计分值在90分及以上120分以下的为及格,120分及以上150分以下的为中等,150分及以上180分以下的为良好,1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 第二课堂(基础素质)的评价办法
第二课堂(基础素质)的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主申报和组织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心理素质两项通过定性方式进行评价,另外六个要素通过定量方式进行评价。
(一)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办法
思想道德素质根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来确定,不设基准分值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则思想道德素质合格;若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则其思想道德分值记负分值,需通过献爱心公益活动获得一定分值,从而保证思想道德品质成绩合格。
(二)身体心理素质评价办法
身体素质以每学年的体质测试成绩为准,体质测试成绩合格则身体素质合格,不设基准分值要求,但参与体育活动项目的成绩纳入基础素质成绩;心理素质根据每个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参与心理训练等来确定,不设基准分值要求,但参与心理健康活动纳入基础素质成绩。
学生因先天性身体问题(残疾、肥胖、内部器官影响运动)无法通过体质测试的,可通过参与合适的体育活动获得分值来替代;心理重点学生则可通过参与心理健康活动获得分值来替代。
(三)其它六个要素的评价办法参见附件加分细则。
       
三、活动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学院(分院)必修项目,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与并需考核合格;第二类是学院(分院)选修项目,学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第三类是非院内项目,学生参与院外相关实践项目并有相关证明。学生参加活动项目训练经考核(认定)合格就可以获得一定分值,学生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各要素支撑项目考核办法见附件。
 
四、本考核办法从2014级本科生起开始试行,由学工委、教务部、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2011—2013级本科生的第二课堂管理仍然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施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试行办法》(浙大城院发学〔2009129号)执行。
五、目前,2014级、2015级学生申请基础素质都网上申报(网址xssw.zucc.edu.cn)
(一)学生参与各项目考核成绩录入以学生自主申报和组织统一认证两个方式进行。由学院内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由组织方将考核成绩录入系统并提醒学生及时查看确认;学生参加的非院内项目,由学生在当学期内自主申报。
(二)分院学工办(分团委)在每学期末(第1516周)根据系统的记录打印学生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学期统计表,并经签名确认后存档。原则上签名确认过的历史记录不再修改。
(三)毕业生的第二课堂(基础素质)学分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第8周前由分院学工办(分团委)初审确认,并由学院学工委(团委)和教务部审核录入教务系统。
(四)分院学工办将对各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成绩录入情况作抽样检查,希望同学们诚信申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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